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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猫 超过 2 米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坠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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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2 米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坠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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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电力维护等诸多行业领域,超过 2 米的高空作业场景屡见不鲜。然而,高处作业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坠落事故,给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在这些风险因素中,未系安全带这一行为尤为突出,它直接关系到坠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也成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一环。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一问题,探寻超过 2 米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情况下,坠落防护措施的合规性及相关要点。​

安全带:高空作业安全的关键防线

安全带,作为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在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无疑是高空作业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当作业人员身处超过 2 米的高空时,一旦失去平衡或因意外滑倒,人体将在重力作用下迅速坠落。此时,若未系安全带,作业人员将直接面临与地面或下方坚硬物体的剧烈撞击,极有可能导致骨折、颅脑损伤、内脏破裂等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从力学原理角度分析,人体在坠落过程中,速度会不断增加,所产生的冲击力与坠落高度和人体重量密切相关。假设一名体重 70 千克的作业人员从 3 米高处坠落,根据自由落体运动公式及冲量定理,在忽略空气阻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其落地瞬间产生的冲击力可达数千牛顿。如此强大的冲击力,远非人体正常生理结构所能承受。而安全带的作用,便是在坠落发生时,通过与牢固的锚点相连,迅速拉住作业人员,将坠落的动能转化为安全带及相关固定装置的拉伸势能,从而减缓人体下落速度,极大降低冲击力对人体的伤害程度。​

在实际的高空作业场景中,安全带的重要性更是通过诸多惨痛的事故案例得以彰显。例如,在某建筑施工项目中,一名外墙粉刷工人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距离地面约 5 米高的脚手架横杆上进行作业。由于脚下脚手板突然松动,工人瞬间失去平衡坠落。由于没有安全带的保护,工人直接坠地,造成多处骨折和严重的颅脑损伤,虽经紧急送医抢救,最终仍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这起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悲痛,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

规范对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的严格要求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发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详细且严格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对超过 2 米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等坠落防护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 2016)明确指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范畴。该规范着重强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的悬挂点设置在高于作业人员作业位置的上方,这样在坠落发生时,安全带能够在人体坠落过程中产生向上的拉力,有效降低坠落距离和冲击力。同时,安全带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以确保在关键时刻安全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 - 2022)也清晰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 2m 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安全带在高空作业防护中的不可或缺性,将其作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加以强调。​

在电力行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样对高处作业安全带的使用提出了严格标准。要求作业人员在杆塔上、构架上及其他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安全带的后备保护绳应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失去后备保护。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对电力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确保他们在复杂的电力设施高处作业环境中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安全防护。

未系安全带时其他可能的坠落防护措施探讨

当超过 2 米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这一违规行为发生时,即便存在其他坠落防护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且这些措施往往也不符合规范要求。​

部分作业场所可能设置了安全网作为一种坠落防护手段。安全网由网体、边绳、系绳和筋绳构成,其作用是在人员坠落时将其接住,避免直接坠地。然而,安全网的防护效果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安全网必须正确安装且符合相关标准,网与架体连接应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否则在承受坠落冲击力时可能会出现破裂或脱落。其次,安全网的有效防护范围有限,对于一些位置特殊或坠落角度刁钻的情况,可能无法及时接住坠落人员。此外,根据规范,安全网只能作为一种辅助防护措施,不能替代安全带的使用。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应优先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无法使用安全带的特殊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安全网等其他防护设施作为补充。

另一种常见的辅助防护设施是防护栏杆,一般设置在作业平台、临边等位置。防护栏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挡作业人员意外坠落,但它同样不能完全替代安全带。一方面,防护栏杆的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临边作业场所设置的防护栏杆,其高度通常不应低于 1.2 米,且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能力。然而,在实际作业中,部分防护栏杆可能存在安装不牢固、高度不足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另一方面,防护栏杆只能防止人员从其阻挡的方向坠落,对于跨越栏杆或因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的坠落,防护栏杆则无能为力。而且,规范同样强调,防护栏杆不能替代安全带,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仍需正确佩戴安全带,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坠落风险。​

结语

超过 2 米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安全规范,使得坠落防护措施难以符合要求,极大地增加了作业人员发生坠落事故的风险和事故发生后的伤害程度。安全带作为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的核心装备,其正确使用对于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同时,安全网、防护栏杆等其他防护设施虽具有一定辅助作用,但绝不能替代安全带。​

为了切实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各行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带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每一位作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带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未系安全带等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空作业坠落事故的发生,为作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推动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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